一、接收档案范围
各街、镇、区直副科以上单位,部分市驻区单位
和中小学校2002年前(含2002年)形成的永久、长期保存的文书档案、电子光盘档案、部分专门档案和重要实物档案和参考资料。
2、散存于法人、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手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。
3、散存于有关单位的1988年前清远县县属单位形成的各门类档案,
二、接收档案的质量要求
1、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,保持文件之间的必然联系,充分体现其价值。
2、文件材料分类合理,保管期限划分准确。
3、卷内目录、案卷目录、案卷封面和备考表的各个栏目都必须按要求填写完整。已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的单位同时上交检索目录的电子光盘。
4、案卷装订结实,美观整齐,严禁留有金属物。
5、对破损的档案材料要进行修复,残旧、破损的案卷封面要更换,档案盒脊背各栏目要刻制相关印章盖上。
三、接收全宗名册及时间安排
1、
2、
3、
4、
5、
6、
7、
清城区档案馆
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